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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Apr 20, 2024 4:20:04 GMT -6
员工签署合同即使尚未正式签订也就是说无需事先组建法人实体。这条道路会让企业家头疼不已因为它会造成合伙人的人格与社会的混淆而社会虽然在实践中已经存在但在形式上并不存在因此不具有自己的人格。社会没有自己的个性这一说法是以下情况的结果商业社会是抽象的它们实际上并不存在。没有人可以触摸、拥抱一家初创公司或一家传统商业公司或者与之交谈这始终是通过他们的代表(自然人)完成的。反过来自然(物理)人在这方面也有所不同他们的出生是真实发生的并由负责出生的医生证明(“活着出生)该文件将用作该人出生登记的基础。反过来该记录将包含出生日期而不是注册日期。 对于商业公司来说情况有所不同。因为它们是抽象的所以它们的“出生之日就是它们的构成行为的登记之日。就有限公司而言(更简单、更经济的形式因此被绝大多数初创公司采用)一旦社会契约在国家注册它现在就拥有自己的法人资格(与其合作伙伴不同)来自您总部的商业委员会。事实证明甚至在正式化之前企业家就已经进行了一系 Whatsapp 数据 列的谈判和行动。由此产生的风险是由于尚未成立公司因此合伙人本身将对所实施的行为负责。这意味着在商业活动实践中对客户、供应商甚至税务机关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未在商业委员会注册的公司称为股份公司。合资企业最大的风险在于法律明确合伙人的责任是连带的、无限的即使有所谓“特殊资产的优先执行权。该遗产只不过是获得的任何动产(例如计算机或其他设备)或为开发项目贡献的金额。 事实证明如果这种特殊股权不够(这对于初创公司来说很常见其中的“资产是合伙人的智力和创造力)企业家的个人资产将共同响应(每个人都响应全部债务)和无限制(只要合资企业有债务合作伙伴的资产仍将受到影响)。众所周知有限公司之所以得名正是因为这个原因随着公司的正规化合伙人的责任仅限于其股份的价值只要他们缴清了股份。然而在非正规社会正规化之前这种保护并没有扩展到非正规社会。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任何债权人都可以针对所有合伙人提起诉讼而不一定只针对公司。那么如何才能减轻这些风险呢如果企业家明白现在还不是公司正规化的时候那么出现的替代方案是预正规化合作伙伴之间签订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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